日常生活中,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。这些,都是因为他们对法律的淡莫或无知所造成的。当他们触犯了法律的时候,却往往还不知道。
现实社会是由人的集合而成的,社会活动中就必需要有一定的规则来约束我们的行为,那就是法律。而在现实中,不遵守法律,不懂法的人却是大有人在。他们做出一些严重违法律的事来却不自知。以至在法庭上闹出笑话。一位市长因受贿而被起诉,他却在法庭上说,我帮他们做事,只是象征性的收取了一点酬劳,是我的劳动所得。真是笑话,如果你不是市长,是想会有人找你,会那样给你丰厚的报酬吗?可见无知是多莫可悲的事啊!
而更有甚者,对庄严的法律视而不见,认为自己就是法律。在中国某村的一个小小的村支书,竞在本村横行霸道。村中的一切都是他说了算,并且放言我就是法律,国家的法律是管不了我的。而全村几百人却没有一个人敢于站出来反抗。看看,竞有如此可笑的事发生在这个时代?是谁的悲衰呢?
学法、知法、用法、护法,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,让我们用法律来规范自己,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,让每个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尊严。


